1、第九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二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三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

2、法律分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技术服务时,应当接受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法律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

3、四选拔与管理专家人选可通过推荐或提名,经卫生部遴选,同意后入选并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专家库的入选程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五专家职责专家主要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援,以及完成其他指定工作六专家行为规范。

4、第六条 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第七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

5、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技术评审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卫生部组织的技术评审专家组由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5或7名专家组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专家组由省级或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3或5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专家组的专业组成应当能够满足技术评审的。

6、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专家组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凭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资质证书。

7、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质量保证方案,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中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的管理要定期接受有资质并在服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控制监测,组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